前言
尊敬的外来车辆驾驶员:
你们好!
热忱欢迎您来新东方集装箱码头参与集装箱装卸运输及相关业务。为了您的行车安全和码头生产安全高效,我们特编制本宣传手册,敬请您们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同时希望您们为我们公司提出合理的、卓有成效的建议,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
厂内驾驶的特殊性
不要小瞧在厂内驾驶车辆,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因为厂区内的建筑物较多,特别是车间、仓库、堆场之间的通道狭窄,且交叉和弯道较多,致使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的视距、视野大大受限。特别是在观察判断前方横向路两侧时的情况,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判断,缺乏足够的缓冲空间,造成采取措施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同时,其他过往车辆和行人也往往由于不便于及时掌握来车动态,不能主动避让车辆。
应加强对场内行车安全行车的认识。如果对安全驾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如果思想麻痹,违章驾驶,或车辆带病运行,都会造成碰撞、碾轧、刮檫、翻车、坠车、爆炸、出轨和运输中的坠落,及物体打击等车辆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还会给企业和职工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伤害原因
1、不按有关规定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非驾驶员驾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超车、违章装载等都可能扰乱正常的厂内运输秩序,都可能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2、疏忽大意,思想不集中,就不能及时、正确第观察和判断道路情况。如情绪急噪、精力分散、心情烦乱、身体不适等都可能造成注意力下降,反应迟钝。还有观察不周,遇到情况采取不及时或不当;也有的只凭主观想象判断情况或过高地估计自己的经验技术、过份自信,引起操作失误。这都是导致事故的原因。
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你改掉以下毛病:
1、车辆起步时不认真观察,也不鸣笛,放松警惕。
2、驾驶中和装卸过程中与他人谈话,嬉笑打逗,接打电话,操作不认真。
3、急于完成任务或图省事。
4、操作中不能严格按照规程去做,猛超猛拐等。
5、在危险地段行驶或在狭窄、危险场所作业时不采取安全措施,冒险蛮干。
6、不认真从所遇险情和其他事故中吸取教训,盲目乐观,存有侥幸心理。
7、每天驾车往返同一路段,产生轻车熟路的思想,行车中精神不集中。
8、厂区内行驶,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我约束力差。
开车禁忌
为了确保您的行车安全,请不要酒后开车、不野蛮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开带病车。
1、在通常情况下,在饮下20—40毫升的酒后,人们的判断和动作协调性就会减弱,所以酒后驾车极易发生恶性事故。酒后驾驶要绝对禁止。
2、疲劳驾驶是引发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车辆驾驶作业中发现疲劳及困倦现象,应采取一些措施:
1)停车,做一些轻微的运动。
2)采取通风、洗脸、喝一些清凉饮料等办法以提神醒脑。
3)在十分困倦的情况下设法睡一会儿,等困倦过后再工作。
行车安全
起步前,要认真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后,先鸣笛而后起步。起步时应缓慢平稳。港内倒车、调头虽说是十分常见的驾驶动作,可由于地方狭窄,视力所限,极易发生事故。在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调头时,也应该前后左右观察清楚,确认安全后,缓慢调头,不能猛拐。在仓库、窄路段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或驾驶员驾驶的一侧指挥。
场内主干道、堆场箱内严禁调头;箱区严禁长距离倒车。
非作业车辆、与装卸船无关的车辆不能驶入码头前沿作业区域。
行车速度
“十次事故九次快”。车速过快,会损坏车辆的操纵性和稳定性,会延长车辆的制动距离,同时使驾驶员和其他人员判断险情和避让的时间缩短。因此,驾驶员要遵守限速规定。
1、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其他路段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2、有人看守的铁路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行人稠密地段、下坡、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最高行驶速度15公里/小时。
3、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的道口,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米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为10公里/小时。
4、出入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危险地段、生产现场、闸口、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行驶速度为5公里/小时。
道路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安全。
1、在不影响来车行驶的情况下,车辆尽量在道路中间位置行驶,以便吃力情况。
2、鸣喇叭时间长一些,以提醒前方横向行时的车辆或行人注意。
3、降低车速,使车速保持在一旦发现情况就能安全停车的范围内。
4、对经常行驶的路线,要注意观察并熟记沿线路口、叉道口和车辆行人经常出入的地点,做到心中有数,预先作好准备。
停放
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不仅仅是为了整齐美观,更多第是为了安全,保持厂区内道路畅通。
还有,距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油库20米内地段是不准停车的。
不光是在这些地段不准停车,而且还有一些地方也不准停车。其中包括:
1、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危险地段不准停车。
2、纵坡大于5%的地段不准停车。
3、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当的地段两端各20米以内地段不准停车。
4、桥吊轨道、龙门吊专用道上不准停放车辆,在龙门吊道安全距离以内不准停放车辆。
5、非作业车辆在码头前沿停车,应停于停车位或黄色界限南侧区域。
遇险
当在厂内驾驶机动车辆,遇到各种险情时,如果惊慌失措,稀里糊涂做出避让动作,虽能在事故后及时停车,但往往损失已经造成;完全惊呆,没有任何避让措施,往往导致事故持续,从而扩大事故损失。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1、遇险情要冷静,保持清醒,采取正确的避让动作,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遇险时要先顾人后顾物。
2、遇险情要避重就轻,在避让时,向损失或危害较轻的一方避让,避开损失或危害较大的一方。
3、遇险情要先顾别人后顾自己。
4、遇险情要顾方向后顾制动。
事故处理
万一出了事故,驾驶员不应逃逸,而是要以负责的态度,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同时应配合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迅速停车,积极抢救伤者,并迅速向安全部门报告。在事故现场进行简易紧急抢救后,要视伤者的具体情况,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2、要抢救手损物资,尽量减轻事故损失程度,设法防止事故扩大。若车辆运载的物品着火,应根据火情使用相应的灭火器和其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3、在不妨碍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保护好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和物资需移动时,必须在原地点做好标志,肇事车辆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移位,以便为勘察现场提供确切资料。肇事车驾驶员有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直至有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
4、肇事驾驶员必须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汇报事故的详细经过和现场情况。
5、肇事驾驶员应态度端正,从事故中汲取教训,切忌谎报隐瞒事故情节和伪造、毁坏事故现场。
厂内机动车辆的事故预防
车辆在行驶中都会遇到车辆和行人的变化,以及天气、季节和道路条件的变化,这些变化给行车构成了不安全因素。驾驶人员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行车规章制度,从行车中总结经验,就能达到提高预测预防事故,保证安全行车的目的。
1、个别职工不懂和不遵守厂内交通管理规则,顺路走时不愿靠边,横过道路时争道抢行。特别是有一些外来人员肩扛着工件或工具在机动车道上行走,当遇到机动车辆驶来时,其位置可能发生突变。另外,工厂内交叉路口多,许多车间大门紧邻道路两侧,若遇刮风、下鱼天气,行人不易听见机动车临近的声音。
2、如果驾驶员的警惕性不高或预料不到,就会发生事故。
3、由于厂内道路上车辆种类很多,行驶路途短、减速、转弯、停车多,往往会给后面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带来一定的困难。所以,后车要想超越前车时,必须要等前车确实让道后才超越,不可盲目超车或强行超车。
外来车辆来港作业标准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提高装卸船和进提箱安全、优质、高效。确保装卸车和装卸船安全和效率的双赢。在保持正常作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车主的要求,尽最大努力减少来港车辆的在港装卸待时时间。请车主及驾驶司机自觉遵守如下标准:
一、总则:
1、凡已在港作业的外来车辆和需来港作业的外来车辆,请各车主携驾驶证及雇佣司机的驾驶证,到安监保安科登记注册备案;
2、注册后对驾驶司机在安全保安科指导下给予适当的培训后,方可进港作业;
3、来港车辆的司机请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无礼取闹,扰乱码头正常生产秩序;
4、凡载重箱进场的车辆,待磅上没有进场重箱时再上磅,没有上磅的车辆靠右依次一字排列,不得超越等待区标线;上磅前车主或驾驶员必须填好相关单证,待接受箱体及铅封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进场;
5、凡载返场箱和提空、重箱的车辆从东大门进入,在办理进场手续前在门外靠右依次一字排序,待手续办完打开箱门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进场。手续不齐或未办,禁止入场;
6、返场箱和提空箱按检查桥内的理保员的指令到规定地点等待装卸机械,严禁司机在等待期间带车到检查桥询问机械到位情况;
7、凡先进后提的车辆不得同时办理进提业务手续;
8、起步前要注意车辆周围(包括空中)有无障碍物,关好车门,起步要低速慢行;
9、车况良好,转向、制动、灯光等和各安全设备安全有效;
10、出入仓库、货垛、过铁路及交叉路口急转弯,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准争道抢行;
11、严禁酒后驾车进港,不准将机械交给非驾驶人员;
12、进场驾驶室内只限驾驶员一人,室外不准带人,车未停稳,人不得上下;
13、车辆绝对禁止从未采取护线措施的电缆线上通过;
14、等待装卸期间不准在驾驶室吃烟,不得向场地乱掷废旧物品;
15、场内不得强行高速行驶。在作业现场主道行驶时车速不准超过30KM/h,在箱区场内不准超过15 KM/h,载箱行驶时,要起步慢,转弯慢;
16、不准从运行中的装卸桥,龙门吊钩头路线下和货(箱)下通过;
17、在作业中必须服从安全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并与本公司司机密切配合,要避让固机(桥吊、龙门吊),不准抢行,按顺序搞好装卸作业;
18、装卸集装箱时,要配合吊运机械,对准位置,待吊具脱离箱子1米高时再起步;
19、集卡车等车辆在堆场、通道等停车时,应选择安全位置,司机不准离车,严禁在桥吊、轮胎龙门吊轨道上停车,停车不得妨碍龙门吊安全行驶要求。
20、在港区等待装卸时,驾乘人员不准在车底睡觉,不准到其他装卸区域闲溜,不准在作业线上逗留或横车挡路;
21、凡进港车辆严禁超负荷,偏载行驶;
22、严禁集卡车在堆场场内转弯横穿,要按正规路线行驶,在同一场只能按一个方向行驶,严禁车辆交叉行驶;
23、出场空箱靠检查桥内左侧依次一字排列,按顺序办理业务手续,待开箱门检查后出场;
24、所有车辆及时停放车辆,停放时不得阻碍进出通道和交叉路通行为准;
25、车船直取在码头前沿等待装卸的集卡车或其他临时停靠车辆严禁在黄线划定区域内停放,应尽量停靠在黄线外;
26、所有车辆不得在消防设备通道、仓库进出口、交叉路口、坡边、正对海岸2米内、铁路线2米内及妨碍交通或影响作业的地方停放;
二、附则:
1、在检查桥、磅房办理业务时司机违规停放,堆场理保员有权不予办理手续;
2、检查桥、磅房在办理进场手续时,请办理此类业务的理保员在设备交接单上注明进场起始时间。
3、此作业标准解释权属集装箱码头公司安委会;
4、此作业标准自2014年3月10日起执行
附录:
职工安全生产一般守则
1、新进港职工、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前必须接受“三级教育”。
2、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不进行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从事特殊工种(电工、司机、温车手、司炉工、电气焊工、车船驾驶员等)必须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持实习证,在师傅指导下进行操作。
4、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双管原则。
5、班前四小时内及班中不准饮酒。不准在岗位上嬉闹、打瞌睡。
6、作业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时不准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冬季作业不准穿塑料底鞋。进入码头、施工等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7、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等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一切工具不得超重、超压、超载、超负荷使用。
8、高空作业(2米以上)若无防护栏杆等有效、可靠的安全措施要系安全带;水上作业要穿救生衣;机械转动部位严禁戴手套操作,女工要把发辫纳入帽内;高速或飞溅切削应戴好防护镜。
9、作业前,认真检查机械设备、工索具,不得带病作业;操作场所、环境有险情的应及时排除,遇有较大险情无力解决的,应上报有关部门,不得迁就冒险操作。
10、作业中要集中思想,谨慎操作,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准擅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1、港区蓄水池、港池内禁止游泳、钓鱼。船只靠离泊时,系缆人员应穿救生衣。非系缆人员不准靠近系缆区域。
12、铁道口落杆或警铃响后,任何车辆、行人不得通过,不准绕道强行通过。
13、出入仓库、货垛、作业线,过铁道、道路应注意观察车辆动向,不准抢道。严禁在关下和吊杆下放通过。
14、不准在轨道上停放车辆,不准在车辆及轨道上休息;距轨道1.5米之内不准堆放物品。作业中确需在轨道上停留、通过的车辆、货物,在取送车前,现场管理人员要通知其撤离。
15、船未靠好,车未停妥,车钩未摘,不得上下或攀爬。禁止从火车厢或钩头连接处下方钻过。不准在车、船帮、舱口、码头边堰上骑、坐、站、走。上下车、船应走梯子或跳板。
16、杂货区作业现场或其它禁火场所严禁烟火。凡禁止明火作业的区域,禁止动火,特殊情况须经消防部门或港监检查后,签发动火许可证并要有相应防火措施,方可进行。
17、非司机不准攀爬、操作车辆机械;非电工不准擅自修理、拆装电气设备。除紧急情况采取正确措施外,禁止进入他人岗位及动用他人管辖的设备。
18、各种车辆进入港区,必须按规定行驶、停放,并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进入危险品码头等危险区域的车辆和人员,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19、港内前沿码头、仓库、作业场所不准骑自行车;因工作准许骑车者在上述区域禁止带人。
20、职工在作业中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险情,有权先停产处理,后汇报;领导打击报复,有权越级上告。
21、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苗头时,要保留现场(救人、救火时须做好标记),立即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22、凡因事进入非本职工作业场所区域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其有关规定。
23、一般守则适用于本局职工及来本局工作的一切人员。